甲方:
乙方: 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工作处
丙方: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
“援藏律师服务团”是由司法部实施,组织律师为西藏和青海、甘肃、四川涉藏地区“无律师县”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按照司法部关于推动基本解决“无律师县”问题部署要求,派驻到上述地区“无律师县”分所的律师纳入“援藏律师服务团”管理。
为确保2023年度“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顺利实施,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遵守《“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实施和管理办法》,并就相关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2023年度“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甲方系 律师事务所派驻的援藏律师。
第二条 乙方和丙方按照《“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实施和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援藏律师服务团”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条 活动期间,甲方严格遵守《“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实施和管理办法》规定,自觉接受乙方和丙方管理,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 活动期间,甲方按规定领取工作补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丙方应按时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
(1)办公、差旅、通讯、文印等补贴,每家分所派驻律师共计每月4800元(税前)。
(2)高原补贴和交通补贴,每家分所派驻律师共计每年4万元(税前),于本协议届满后一次性发放。
工作补贴由分所负责人统一领取并进行分配。
甲方不是分所负责人的,应委托所在分所负责人代为领取。活动期间分所负责人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分所负责人领取相关补贴,甲方应及时重新签订委托书。
第五条 丙方应及时为甲方购买保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甲方派驻时年龄在50岁以上的,丙方为甲方购买意外险,甲方派驻时不满50岁的,丙方为甲方购买重大疾病险及意外险。
第六条 乙方和丙方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可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或资料。
甲方保证本人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表、体检报告以及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的复印件等。
第七条 活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实施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援藏律师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活动期间,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和丙方达成一致后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实施和管理办法》以及甲方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共同构成本协议内容。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三方各持一份。协议可通过传真方式签订,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丙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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