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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介绍

  一、项目介绍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下简称“1+1”行动)是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提高当地的法律援助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二、项目实施

  2009年7月正式启动,覆盖地区为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18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受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等。 27个省(区、市)司法厅(局)的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参与了组织招聘工作,18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部门参与了服务地选择、指导管理志愿者工作及志愿者的日常管理保障工作。正是相关各方的通力合作,保障了“1+1”行动的顺利进行,有力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解决服务地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项目成效

  从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已连续16年向中西部1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70多个县(区)派出了法律援助志愿者达25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5万余件,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2.95万余场次,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6.1万余起,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合法经济利益54.5亿余元。广大志愿者怀揣实现法治中国梦的理想,为国家舍小家,把公平正义送到祖国西部,脚踏实地为贫困百姓维权谋利,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2012年4月,“1+1”行动获得中国政府慈善领域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同年9月,“1+1”行动又被中央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评定为“全国100个特色做法”。2023年9月,“1+1”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荣获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

  (一)热情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1”行动志愿律师克服了语言、生活环境等诸多困难,向当地群众广泛宣传推广此公益项目,通过“办好个案”,实现了“宣传一片”的社会效果,走进政府机关、村居社区、学校、部队等开展法治宣传,接受百姓的法律咨询,多方面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以热情、真诚、细心、周到的工作作风,依法、规范、诚信职业的律师精神,消除当地困难群众的落后思想观念,指导他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采取合理、正当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减压阀”作用。

  “1+1”行动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奉献爱心。许多志愿者为办理好法律援助案件,殚精竭力,无私奉献;为解决信访积案,化解群体纠纷和突发事件,克服重重困难,不畏艰难;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了数千起涉及社会保险、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群体性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政府满意,当事人高兴,志愿者倍受称赞。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中发挥作用。

  “1+1”行动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真心实意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传播法治理念,他们深入工厂、社区、学校、乡镇、集市等开展法治宣传讲座;有的志愿律师在海拔4000多米的青海高原、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法律援助;有的独自驾车冒雪行驶400多公里,开展流动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活动;有的因地制宜,成立“摩托车法治宣传队”,定期深入村寨做普法宣传,增强了服务地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与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携手奋进,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当好当地政府的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参与“1+1”行动的志愿律师在做好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义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运用法律知识,提出合乎法律规范的建议,促进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多数志愿律师参加政府的重大决策活动,参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重大纠纷,审查重大合同和项目,提高了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有的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依法行政建言献策,有的还为当地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广大志愿律师成为当地政府领导同志“信得过”,“离不开”的得力助手。

  (五)“既输血也造血”,着力培养基层法律援助人才,在推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中发挥带动作用。

  “1+1”行动的开展,为中西部地区输送了法律人才,同时也为推动当地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志愿律师不仅是“星星之火的传播者”,更是“广阔田野的播种者”,在服务地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将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对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身边的同事倾囊相授,使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为当地培养一批批“留得住”的法律人才。

  (六)律师奉献大爱精神,帮扶当地困难群众和学生。

  广大志愿律师在为当地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同时,也积极为困难群众捐钱捐物奉献爱心,为贫困的学生捐资助学,呼吁家乡的亲人、朋友、同事为孩子们筹集御寒物资等;在青海玉树地震时,“1+1”行动志愿律师被青海省人民政府派往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灾后重建工作;在贵州、云南干旱缺水时,志愿者们又自发地充当起老百姓的送水员,服务于西藏自治区加查县的志愿者范倜律师放弃了内地的高额执业收入,整个家搬到了西藏,筹划在西藏山南地区建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更好的为西藏法律援助事业做贡献;服务于南木林县的志愿者解彬律师不仅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并且个人出资20余万修建司法局干警食堂,定制干警制服,慰问基层值勤干警,充分体现了“1+1”行动的社会价值和公益内涵。

  (七)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2019年底“新冠疫情”发生后,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的志愿律师刘晓慧选择留在服务地,与当地司法局的同事们一起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半个多月时间就跑遍了贵州黔南州平塘县的20多个乡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法治宣传。在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服务的志愿者黄勇律师,在甘肃迭部县服务的吕刚律师、在四川盐边县服务的侯廉裕律师也像刘晓慧律师一样,选择留下来与服务地的人民群众一起抗击疫情。在青海玉树州服务的“1+1”行动党员志愿者、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旭邦律师,农历年除夕夜召开电话会议,组织所内全体律师迅速成立“抗击疫情法律援助志愿小组”;大年初一,又带领志愿组律师主动到政府、卫健、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同事捐款6万元,购置防疫口罩2万个。2022年4月8日,云南省马关县这个小县城被疫情按下暂停键,志愿律师冯娇娇接到外出执行任务的命令,放弃了给小女儿过周岁生日的机会,第一时间奔赴防疫一线,成为了律师志愿者队伍中又一位“逆行大白”坚守防疫战场。放弃轮休的宋海燕,转身成为了上门分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的防疫志愿者,教群众如何使用试剂盒、如何在手机上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试剂结果,真正的将“哪里需要我们,我们就到哪里去。”这句话践行到底,同时在防疫志愿服务期间宋海燕深受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影响,积极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由于其日常工作及防疫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组织免除其六个月审查期,火速成为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疫情发生以来,“1+1”行动志愿者积极调整疫情下的工作方式,在坚守本职之外,通过物资捐赠,加入一线防疫志愿队伍等方式彰显着“1+1”行动志愿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责任和担当。

  四、历届“1+1”行动志愿者所获荣誉

  “1+1”行动志愿者中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人物有:

  (一)“最美奋斗者”陈贤

  陈贤是安徽开仁律师事务所主任。2014年以来,陈贤连续6年参加“1+1”行动,奔赴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因为事迹突出,2019年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前夕,陈贤作为全国律师行业唯一代表,荣获“最美奋斗者”称号,成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278名先进个人中的一员。此前,2017年11月,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六家单位共同主办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中,陈贤和同为“1+1”志愿者的丈夫曹旭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2018年9月,陈贤被评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2017年,陈贤还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

  (二)“全国三八红旗手”马兰

  马兰是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10年开始,马兰连续14年参加“1+1”行动,从世界屋脊的西藏、青海,到瀚海黄沙的新疆,从闷得透不过气的贵州,到滴水贵如油的内蒙古,都留下了她法律援助的身影。2016年3月,她被全国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2015年荣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三)“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杨彦萍

  杨彦萍是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彦萍律师是参加“1+1”行动志愿者中年龄最大的,受援人亲切地称呼她“杨妈妈”!杨彦萍 2011年6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2015 年 2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四)“全国自强模范”、“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郭二玲

  郭二玲是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自幼失去双手。她凭借顽强的毅力读完了大学、通过了司法考试,当上律师后,又毅然参加“1+1”行动。郭二玲2014年5月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自强模范”,2012年3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

  (五)一大批“1+1”律师志愿者群体成员获得“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获得“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称号的是:河北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青霞、北京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士永、天津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春、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修建;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是: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纯永、山东汇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茂冉、河南文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毋增学、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智;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的是: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德辉、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天湖、河北诉健律师事务所王文刚、河北恒佳信律师事务所王敬云、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张祎、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黄华、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袁天;安徽滨阳律师事务所宋海燕、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张行进、广东正澳律师事务所傅德辉,北京盈科(宜昌)律师事务所胡开凤,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王军卫、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董鸿尚等6人荣获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此外,“1+1”律师志愿者群体中,80多人、累计130多人次被律师派遣地或服务地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荣记二等、三等功,97%以上的志愿者受到了各级服务地党委、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

  十六年的接力奋进,“1+1”行动向社会交上了一份优秀的答卷。这一份答卷包含了“1+1”行动所有成员艰苦奋斗的成效,这一份答卷也将是“1+1”行动继续前行的动力,在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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