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依众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依众基金会”)向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简称“本基金会”)捐资设立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道路交通事故公益法律服务专项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名称
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道路交通事故公益法律服务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
二、设立目的
通过专项基金的有效实施,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或死亡人员近亲属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三、公益法律服务内容
(一)法律咨询:依申请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或死亡人员近亲属(以下统称“申请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咨询服务;
(二)诉前调解:为未委托代理人且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为当地法律援助法规定经济困难标准的1.8倍及以下)就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代理;
(三)诉讼代理:为未委托代理人且经济困难的申请人(经济困难标准为当地法律援助法规定经济困难标准的1.8倍及以下)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讼;
(四)其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四、专项基金运行
(一)管理委员会。专项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管理机构;管委会由本基金会、依众基金会、专项基金运行机构委派人员组成。主任由本基金会秘书处委派人员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北京依众基金会、专项基金运行机构委派人员担任。
管委会接受本基金会的管理与监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依照依众基金会与本基金会签订的《捐赠协议》和本实施方案,拟定专项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及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报本基金会审批;
2.开展专项基金的募资工作;
3.负责对专项基金运行机构、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的项目执行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4.负责专项基金推广宣传活动的组织、费用支出的审查等日常工作;
5.接受本基金会的工作检查、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
6.配合本基金会做好专项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
7.其他需要管委会决定的事项。
管委会设立办公室,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
(二)专项基金运行机构。由基金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公开招募专项基金运行机构。专项基金运行机构应当有适应本专项基金运行需要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
专项基金运行机构主要负责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公益法律服务申请,指派公益法律服务案件,发放办案补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对专项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做好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合规等数据治理工作。
(三)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基金会通过地方律师协会推荐,定向邀请有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服务专业经验的律所。或由基金会公开招募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为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
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推荐产生本机构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将专项基金运行机构指派的案件指派给本机构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办理,并对其办案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向专项基金运行机构申请专项补贴。
(四)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由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推荐本机构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产生。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向专项基金运行机构提供本机构推荐的志愿者名单,由专项基金运行机构对志愿者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备案。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志愿者发生变动的,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应该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报专项基金运行机构更新,由专项基金运行机构对更新数据进行审核后向管委会备案。
管委会负责建立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并将各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报送备案的志愿者名单汇总,建立本专项基金志愿者名录,报送基金会备案。
五、公益法律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专项基金运行机构提出法律咨询服务申请。
(二)专项基金运行机构受理、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申请,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依照就近原则指派法律服务任务到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将法律服务任务指派给本专项基金运行机构认可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办理。
(三)法律服务志愿者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为其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如在咨询服务中与申请人达成了进一步提供诉前调解、诉讼代理服务的意向,由律师在线进行下一步服务申请,经专项基金运行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为申请人继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本专项基金的公益法律服务按照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诉讼代理三个阶段分别结项。每个阶段案件终结,由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汇总并初步审查案卷等相关材料,上报至专项基金运行机构申请专项基金法律服务补贴(各阶段的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五)对符合专项基金要求的专项基金法律服务补贴,专项基金运行机构将专项基金法律服务补贴申请上报本基金会,经本基金会按照制度审批后,通过专项基金运行机构支付给专项基金法律服务机构。
同一志愿者不得为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不同当事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六、经费来源
依众基金会向本基金会捐赠资金1,0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设立专项基金。
专项基金设立后,面向社会持续开展专项基金的募资工作。
七、资金管理及使用
专项基金由本基金会单设账目、单独核算。
专项基金资金包含下列用途:
(一)开展专项基金业务范围内规定的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专项基金的运行管理开支;
(三)开展专项基金相关工作,在调研、宣传、推广、培训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八、试点
(一)试点区域。本专项基金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开展。项目实施初期,拟先选择一个直辖市、一个省和一个计划单列市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
(二)试点步骤。首先试点法律咨询服务,诉前调解法律服务、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待条件成熟时推开。
九、监督管理
(一)本基金会负责抓好专项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管委会做好专项基金日常运行工作;管委会与本基金会要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基金运行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或问题;管委会于每年年底前,向本基金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本基金会将不定期对专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对专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专项基金接受并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接受并积极配合捐赠人查询和检查;基金会负责及时公开专项基金的有关信息;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和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
十、专项基金的终止
专项基金终止,本基金会负责处理后续事宜,保护专项基金适格申请人和捐赠人合法权益;剩余资金由本基金会和依众基金会成立专门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剩余资金归本基金会所有,用于本基金会法律方面的其他公益项目。
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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