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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道可特公益法律服务专项基金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5年01月14日

  为充分发挥律所的社会责任,助力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道可特律所”)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资设立“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道可特公益法律服务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基金的名称

  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道可特公益法律服务专项基金。

  二、本基金的设立目的

  通过项目的有效实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律所尤其是西部地区律所的运营管理能力,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三、本基金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企业合规体系培训服务、民营企业智能体检服务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法治保障类公益项目;

  (二)律所管理系统开发服务、西部律所运营管理培训服务等促进律所运营管理能力的公益服务;

  (三)符合乙方业务范围的其他培训服务。

  四、本基金的经费来源

  本基金设立由道可特律所捐赠资金和服务,捐赠金额共计10,0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仟万元整),自2023年9月至2028年8月,为期五年,每年捐赠资金和服务合计金额2,0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万元整);其余资金由基金会向社会广泛募集。

  五、本基金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本基金由基金会单设账目、单独核算。

  (二)本基金资金包含下列用途:

  1.开展本基金业务范围内规定的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

  2.本基金的管理开支;

  3.开展本基金相关工作,在调研、宣传、推广、培训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六、本基金的运行管理

  本基金设立运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本基金的运行管理机构;管委会由基金会、道可特律所各委派至少2人组成。主任由基金会秘书处委派人员担任,副主任由道可特律所委派人员担任。

  管委会接受基金会的管理、监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依照框架协议和实施方案,拟定本基金内部管理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报基金会审批;

  (二)开展本基金的筹资工作;

  (三)负责本基金实施、资助项目或活动的初审,并上报基金会审批;

  (四)负责对本基金资助及实施的项目或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五)负责本基金推广宣传活动的组织、费用支出的审查等日常工作;

  (六)接受基金会的工作检查、财务监督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

  (七)配合基金会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需要管委会决定的事项。

  七、本基金项目及活动实施流程

  (一)参照本基金的年度计划,拟定单次项目及活动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由管委会进行工作方案的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基金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管委会负责审批通过的项目及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必要时可招募实施机构,通过实施机构落实项目的执行。

  (三)基金会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统一全过程管理。

  八、本基金的管理监督

  (一)基金会负责抓好本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管委会做好日常项目实施工作;基金会与金杜律所要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本基金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或问题;管委会于每年年底前,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交本基金的年度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二)基金会应不定期对本基金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对本基金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本基金接受并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接受并积极配合捐赠人查询和检查;基金会负责及时公开本基金的有关信息;在实施过程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

  九、本基金的终止

  本基金终止,基金会和道可特律所将组织清算,基金会负责处理好后续事宜,妥善处理剩余资产,保护本基金发起人、捐赠人和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剩余财产按照协议的约定归基金会所有,用于基金会其他法律方面的公益项目。

  

  

  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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