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退役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强调要“关爱退役军人,他们为保家卫国作出贡献”“切实把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生活保障好”。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也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明确部署,强调要“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为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撑。
——从了解掌握情况看,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就业创业等过程中,时常会面临劳动关系、拖欠薪酬、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扶养赡养、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侵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等各种法律服务需求。但是,因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欠缺等因素影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水平与其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有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遇有涉法问题信“访”不信“法”,选择在敏感节点和重大节日赴省进京信访集访等方式解决问题,给社会大局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着力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问题,做好其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需要更好汇聚政府、部队、社会的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山西有130多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近年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聚焦难点抓突破,紧盯问题抓落实。策划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基本情况摸底调研”重大课题,系统梳理本省退役军人各级各方面工作的历史与现状、成绩与问题、建议与对策;在全国首创建立省级层面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管理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听证制度(晋退役军人发〔2020〕15号);制定出台《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援助工作细则(试行)》(晋退役军人发〔2022〕28号);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晋退役军人发〔2023〕8号),力求多措并举为退役军人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
二、项目名称
“法润老兵”(山西行动)项目。
三、项目宗旨和目的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效应,三年成品牌”工作思路,着力把项目打造成全国性示范性公益品牌,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加多元、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更好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助推国防和军队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法治力量。
四、项目发起、主办、协作、支持单位
(一)发起单位
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
(二)主办单位
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协作单位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支持单位
浙江天册(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山西谷诚律师事务所
山西源晋律师事务所
山西云石律师事务所
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项目主要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案发地在山西省行政区划内的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退役军人: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退役军人主要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军人家属: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4.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5.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服务保障的其他优抚对象。
(二)项目内容
1.公益法律服务。服务形式包括:(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提供法律咨询。(3)代拟法律文书。(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6)调处化解矛盾纠纷。(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2.专题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课题研究等形式,围绕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3.学习培训。组织开展以深入学习贯彻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4.其他符合项目宗旨的公益活动。
六、项目志愿者
志愿者原则上从山西省内招募,并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七、项目资金
项目启动资金为7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负责筹集20万元人民币,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筹集50万元人民币)。
后续资金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
八、项目期限
长期,每个周期为1年。
九、组织实施
项目在发起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委托“山西法润拥军法律服务中心”(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指导成立)实施。
结合工作需要,山西法润拥军服务中心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聘用项目专职人员最多不超过3名。
主要措施包括:
(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研究制定《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规范化、标准化实施。
(二)依托山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保证项目高效实施。
(三)项目在太原市范围内先行先试(试行1-3个月),以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主,之后逐步推开。
(四)在项目实施中,遇有服务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其选择按照山西省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办理。
(五)举办项目宣传推介活动,筹措项目启动资金,待募集资金达70万元时,即时启动该项目,并适时举行项目启动仪式。
(六)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志愿者教育管理。
(七)项目资金收支全部纳入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账户,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和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
(八)通过中央、省市媒体及项目发起单位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窗口,积极抓好项目宣传推广,及时宣传报道先进事迹和案例典型。
十、项目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
(一)项目针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法律需求提供专业服务,其他涉及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性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本项目所提供的公益法律服务范围。
(二)项目实施遇有重大事项或问题,项目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
(三)结合项目实施,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流程,健全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
(四)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审计。
(五)项目实施期间,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依法公开项目有关信息,接受捐赠人查询,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项目终止
如出现项目自启动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或项目资金严重不足、难以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等情形,经项目发起单位协商后可终止项目。
如项目终止,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保护捐赠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项目剩余资金归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所有,用于其他公益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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