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专项基金”
执行标准(试行)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
2.术语和释义
3.基本原则
第二章 法律帮助参与主体
4.管委会
5.平台实施机构
6.法律帮助实施机构
7.志愿者
第三章 案件申请和受理
8.提供案件的主体
第四章 案件办理流程
9.办案流程
第五章 办案补贴
10.办案补贴的申请与发放
第六章 附则
前言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消费信贷纠纷成为严重社会问题。根据今日财经数据,2021年中国逾期信用卡消费债务人数量超过8000万,金额以万亿计并呈上升的趋势。有效处理消费信贷纠纷,将消费信贷纠纷的债务人从不良信用记录中解脱出来,对于构建国内循环带动国外循环的新经济格局,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意义。
为此,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起设立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通过组织动员热心公益的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志愿者,为陷入债务危机和信用危机的债务人提供法律帮助,运用调解方式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偿还债务、罚息免除、利息减免等协议,平稳化解消费信贷纠纷,让债务人特别是年轻人重新回归理性消费、阳光生活,旨在为构建新经济格局作出贡献。
为了规范专项基金的实施,优化法律帮助流程,特制定本执行标准。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
本标准适用于专项基金项目的全体参与主体,包括平台实施机构、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和志愿者。
2.术语和释义
本标准中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2.1.管理委员会
专项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专项基金的运行管理机构。管委会接受基金会的管理、监督。
2.2.平台实施机构
平台实施机构是由基金会遴选确定,负责推动专项基金按照流程运行的管理和实施机构。
2.3.法律帮助实施机构
法律帮助实施机构是经平台实施机构招募且在基金会官网展示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公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依法取得法律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社会团体。
2.4.志愿者
志愿者是为专项基金平台实施机构招募、具备法律服务能力、为消费信贷纠纷的债务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包括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其他调解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
2.5.受助人
陷入消费信贷金融纠纷困境、申请法律帮助的债务人。
2.6.债务人
专项基金消费信贷纠纷中欠债的一方当事人。
2.7.债权人
专项基金消费信贷纠纷中的债权人,主要是依法从事消费信贷放款业务的银行和其他持牌金融机构。
3.基本原则
3.1.依法运行
专项基金运行过程中,各方主体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
3.2.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专项基金的运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3.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法争取债务人权益最大化,同时维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3.4.免费提供法律帮助
专项基金为债务人提供法律帮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章 法律帮助参与主体
4.管委会
4.1.管委会对专项基金平台实施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对平台实施机构的日常运行、服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志愿者的办案情况、是否收取费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4.2.拟定专项基金内部管理规则和专项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报基金会审批。
4.3.拟定专项基金资金筹集计划。
4.4.对专项基金的实施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4.5.负责专项基金推广宣传活动的组织、费用支出的审查等日常工作。
4.6.配合基金会做好专项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
4.7.其他基金会布置给管委会的工作。
5.平台实施机构
5.1.主要职责
5.1.1.推广本专项基金。
5.1.2.遴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和招募志愿者并进行管理,对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志愿者的处理提出建议。
5.1.3.按照专项基金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对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和志愿者进行培训,办理相关电子或实物证件或标识。
5.1.4.受理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申请。
5.1.5.向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指派法律帮助案件。
5.1.6.对没有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向社会招募的有资深法律从业背景的个人志愿者,直接向其指派法律帮助案件。
5.1.7对完成的法律帮助案件进行初审,向基金会申报办案补贴。
5.1.8.为本专项基金进行募捐活动。
5.1.9.承办或组织本专项基金实施大型活动的工作。
5.1.10.承担为本专项基金的实施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5.1.11.对本专项基金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进行管理,并做好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5.1.12.对专项基金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具体实施活动方案,制定标准。
5.1.13.基金会授权的其他职能。
5.2.履行职责的注意事项
5.2.1.指派法律帮助案件,应当运用技术手段,无歧视地进行指派。
5.2.2.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与基金会沟通,有效解决本专项基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本专项基金的实施制度。
5.2.3.不收取债务人任何费用。
6.法律帮助实施机构
6.1.招募和确认程序
6.1.1.根据平台实施机构发布招募法律帮助实施机构的公告,申请成为法律帮助实施机构。
6.1.2.申请成为法律帮助实施机构的律所、公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根据要求提交材料,以备平台实施机构进行初审。
6.1.3.通过初审后,平台实施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合格的,确认成为法律帮助实施机构。
6.1.4.基金会原有的法律援助实施单位,征得其同意后,确认成为法律帮助实施机构。
6.1.5.法律帮助实施机构由基金会在官网上专栏公布,使用统一编号【XFXD(本专项基金简称)+22(年份)+****(机构加入的序号)+**(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个字母)】,全国通用。
6.1.6.应当组织通过审核的机构成员参与专项基金项目实施,规范本机构志愿者的行为。
6.1.7.应当将其志愿者名单报平台实施机构,志愿者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报平台实施机构。
6.2.服务要求
6.2.1.接受法律帮助案件,应当运用技术手段,遵守规则,无歧视地进行办理。
6.2.2.根据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自身管理规定,对本机构志愿者进行监督管理。
6.2.3.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平台实施机构沟通,有效解决本专项基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本专项基金的案件办理质量。
7.志愿者
7.1.身份认定
7.1.1.法律帮助实施机构推荐单位成员加入专项基金,经平台实施机构确认成为专项基金志愿者。
7.1.2.经社会面招募的个人志愿者需为资深法律从业背景人员,经审核后成为专项基金志愿者。
7.1.3.志愿者需具有提供法律帮助服务的专业能力。
7.1.4.志愿者应提供个人信息给平台实施机构,平台实施机构报基金会备案。志愿者所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照片、所在的行政区域、执业领域信息。志愿者一经提供上述信息,即默认基金会可以对上述信息在官网相关板块进行公示。
7.1.5.志愿者在办案系统中进行注册,系统审核后在基金会官网公布,可在官网中查看。志愿者名录在官网上专栏公布时,使用统一编号【XFXD(本专项基金简称)+******(注册审核通过的年份、月份和日期)+****(当天审核顺序编码)】,全国通用。
7.1.6.志愿者身份有效期为一年,志愿者需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一年。
7.2.服务要求
7.2.1.接受法律帮助案件,应当运用技术手段,遵守规则,无歧视地进行办理。
7.2.2.在办理案件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沟通,上报平台实施机构,有效解决本专项基金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本专项基金的案件办理质量。
第三章 案件申请和受理
8.提供案件的主体
凡属专项基金受理范围内的案件,债务人和债权人均可提交办案申请;但是,专项基金只为债务人提供法律帮助。
8.1.债务人申请
8.1.1.债务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在其他机构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债务人申请专项基金法律帮助时,应当做出其没有在其他机构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申明。
8.1.2.债务人提交法律帮助申请,需填写如下表格:
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专项基金法律帮助申请表 | |||
类型 | 信息 | 填写说明 | 债务人如实填写 |
个人基础信息 | 姓名 | 按照个人真实情况如实填写, 平台不会泄露您的信息 |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居住地址 | |||
案件信息 | 借款产品 名称 | 填写借款的产品名称 如:蚂蚁花呗、滴水贷 | |
放款金融 机构 | 填写金融机构的名称 如:浦发银行、苏宁消费金融 | ||
借款金额 | 填写借款的本金 | ||
还款要求 | 具体填写每月需还款金额,以及分了多少期 | ||
借款用途 | 请如实填写 | ||
未还金额 | 填写剩余未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 | ||
逾期时长 | 请如实填写 | ||
帮扶需求 | 负债原因 | 简单填写负债逾期的原因 | |
调解需求 简述 | 停息、分期、减免 | ||
个人特殊 情况说明 | 个人经济困难 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债务人死亡且由第三方代偿 其他等简要文字说明 | ||
附件上传 | 如有上列特殊情况,请上传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材料越多,获得帮扶几率越大 | ||
8.2.债权人提供
债权人向专项基金提供法律帮助案件,应当向平台提供其为合法金融机构、其开发的金融产品为合法金融产品的证明材料。
8.3.债务人申请法律帮助的流程
8.3.1.债务人可以在服务平台登记,可以通过拨打专项基金服务热线电话提出法律帮助申请,也可以通过法律帮助实施机构或者志愿者提出法律帮助申请。
8.3.2.平台实施机构收到法律帮助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债务人是否就同一案件在不同项目、机构中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帮助进行审查核实,对债权人是否具有开展金融服务的主体资格、其争议案件涉及的金融产品是否合法进行核实。受理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申请,发现案件可能存在债权人不具有合法金融机构资质、或者债权人开发的金融产品为非法产品的疑问,应当提交平台实施机构专设的专家小组进行讨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必要时需提交基金会设立的敏感案件评估小组讨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8.3.3.平台实施机构对受理的案件,在系统中生成受理数据,出具相关办案指引文档,指派给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或向社会招募的有资深法律从业背景的个人志愿者,为债务人提供法律帮助。指派给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将接受指派的案件指派给平台实施机构认定的本机构志愿者办理。
8.4.债权人提供案件流程
8.4.1.债权人联系平台实施机构,提供消费信贷纠纷的案件数据和相关材料至平台实施机构。
8.4.2.平台实施机构审查债权人是否具有开展金融服务的主体资格、其争议案件涉及的金融产品是否合法。对发现案件可能存在债权人不具有合法金融机构资质、或者债权人开发的金融产品为非法产品的疑问,应当提交平台实施机构专设的专家小组进行讨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必要时需提交基金会设立的敏感案件评估小组讨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8.4.3.债权人将平台审核通过的案件应当按规定将数据/证据上传至平台系统。
8.4.4.平台实施机构对系统案件进行管理分发,出具相关办案说明文档,指派给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或向社会招募的有资深法律从业背景的个人志愿者,为债务人提供法律帮助。指派给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将接受指派的案件指派给平台实施机构认定的本机构志愿者办理。
8.5.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志愿者受理法律帮助案件的流程
8.5.1.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志愿者接到债务人提出的法律帮助申请,应当按照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专项基金法律帮助申请表的内容,逐项询问债务人,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核实。
8.5.2.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志愿者按照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专项基金法律帮助申请表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传送给平台实施机构,由平台实施机构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决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指派给接受申请的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及志愿者办理。
8.6.特殊情况的处理
8.6.1.平台实施机构应及时审核债务人提交的法律帮助申请、债权人提供的法律帮助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通过审核的,在办案系统内进行记录。对债务人在其他机构、其他项目中同时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案件,对债权人不具有合法金融机构资质的案件和债权人非法开发的金融产品产生的案件,不予通过,平台实施机构不得输入专项基金办案系统。
8.6.2平台实施机构发现案件可能存在债权人不具有合法金融机构资质、或者债权人开发的金融产品为非法产品的疑问,应当提交平台实施机构专设的专家小组进行讨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必要时需提交基金会设立的敏感案件评估小组讨论,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8.6.3.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志愿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在其办理的案件中,债务人在其他机构、其他项目中同时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帮助;或者对方债权人为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或者案件涉及的金融产品为债权人非法开发的金融产品,应当立即停止案件办理,及时报告平台实施机构;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相关单位进行举报。
第四章 案件办理程序
9.办案流程
9.1.案件指派
9.1.1.平台实施机构通过平台办案系统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志愿者建立联系;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志愿者应当设有平台办案系统的终端。平台实施机构将受理的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案件,通过平台办案系统就近指派给案件发生地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或向社会招募的有资深法律从业背景的个人志愿者。指派给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将接受指派的案件指派给平台实施机构认定的本机构志愿者,为债务人提供法律帮助服务。
9.1.2.平台实施机构整理案件的基础信息和证据材料,发布办案指引,指导志愿者进行案件办理。志愿者可以通过平台办案系统APP端、PC端查阅案件相关数据和材料,申请办理案件或者接受指派案件。
9.2.案件办理
9.2.1.志愿者根据平台指派的案件材料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居中调解或者申请调解,或者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前参加庭前调解。
9.2.2.达成调解协议、即时履行的,案件办结。
9.2.3.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即时履行的,取得司法确认,案件办结。
9.2.4.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起诉到法院,法院做出裁判的,案件办结。
9.2.5.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应负责督促志愿者,将办案过程形成的材料,即时传送给平台实施机构,平台实施机构根据志愿者传送的材料,跟踪办案进展,进行监督。平台实施机构应当在案件办结后,随机抽取债务人联系电话,向债务人了解志愿者办案情况。
第五章 办案补贴
10.办案补贴的申请与发放
10.1.补贴申请的审查
10.1.1.案件办结后,指派给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的案件,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通过平台办案系统申请办案补贴,指派给向社会招募的有资深法律从业背景的个人志愿者的案件,志愿者个人通过平台办案系统申请办案补贴,由平台实施机构审查。平台实施机构认为符合办案补贴发放条件的,向管委会提出发放办案补贴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10.1.2.发放办案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1.2.1. 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及案件办理志愿者在基金会官网公布的名册中。
10.1.2.2.委派办案的流程记载事实属实,志愿者传送的办案数据完整。
10.1.2.3.案件符合结案规定、申请补贴账单确认无误。
10.1.2.4. 申请较高办案补贴的,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支撑其申请。
10.1.3.平台实施机构审核及提交办案补贴意见的时间:每月20日-23日。
10.1.4.管委会应当在收到办案补贴申请材料后7日内审查并作出结论、发放办案补贴。
10.2.发放办案补贴
10.2.1.管委会通过VPN后台对办案补贴申请进行线上和线下复核,复核通过后根据审核通过的系统账单进行制单、申请拨付,由基金会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批。
10.2.2.基金会完成办案补贴申请审批后,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申请的办案补贴,将办案补贴直接拨付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银行账户,并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帮助实施机构向基金会提供符合基金会要求的相关票据;由向社会招募的有资深法律从业背景的个人志愿者申请的办案补贴,将办案补贴直接拨付至志愿者个人银行账户。办案补贴支付完成后,在系统中确认账单支付情况。
10.3.归卷
平台实施机构应向基金会汇总提交案件补贴申请详情表、志愿者提交的案件办结证明材料、月度案件办结情况统计表,由基金会进行复核和归档。
第六章 附则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根据专项基金运行情况,将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消费信贷纠纷法律帮助专项基金管委会
2022年11月25日

当前位置: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