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热点图片新闻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201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 作者:admin
各位领导,同志们:
受岳宣义理事长委托,我向大家汇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2010年度实施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本期项目使用资金为2010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共计5000万元。一年来,在财政部、司法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基金会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部各司局、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广大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制度执行到位,社会效益凸显,项目的宗旨和目标得到了充分体现。截至到2011年12月6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共计办案27880件,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2652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530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710件,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749 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239件,共为48941位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3亿元。从一年来项目执行工作的整体来看,已经进入了稳步实施阶段。中彩金项目的特点和优势,在今年的项目实施工作中得到了突出体现,项目的公益性、有效性得到了充分彰显。
(一)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项目办理降低门槛扩大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23017件,占办案总数的82.6%。更多的工伤保险、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环保纠纷等领域的案件获得了项目的支持。大量虽不属于贫困线以下,但是仍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困难群众,通过项目获得了免费的法律帮助,有效缓解了长期困扰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间层”、“夹心层”问题。
(二)用于支付社会律师办案补贴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得到了更好地体现。项目用于向社会律师支付办案补贴38319500元,占项目资金总数的80.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4%。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了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使律师为法律援助买单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缓解,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三)项目实施单位的种类更加多元化,法律援助的支持力量进一步壮大。项目实施单位中,除了361家法律援助机构之外,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高校、律师事务所和妇联等社会组织共35家,使用项目资金占今年资金总数的13%。项目的实施,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扶持了更多的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这些组织真正实现公益法援和自身发展乃至培养法律援助人才的多赢局面,也使项目的实施工作产生多样化的社会效益。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高效实施。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始终高度重视中彩金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始终把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摆在基金会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形成了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高效、快捷完成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岳宣义理事长亲历亲为,掌控重大方针政策,审批重大资金列支,实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把关定向。基金会项目办全体同志,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担工作重担,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了项目的高效有序实施。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新年伊始,安徽省就组织召开了2011年项目实施工作会议,制定了《安徽省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方案》,从项目实施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进度、组织领导等方面对2011年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详尽的部署;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与实施细则》,以《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环节作出了规定,并通过两次培训使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河南省司法厅年初出台了《关于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立和完善了监管机制,并将项目实施工作列入了《2011年河南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项目案件办理工作,着力推进,实现了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项目案件审核,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本年度的项目管理工作中,特别注重对项目案件的审核把关,做到有案必审,有疑必查,有漏必补,有错必改,有举必究。一是强化了项目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对上报材料是否内容充实、数据准确进行审核。同时建立案件材料补正和取消案件资助制度。发现有不符合案件申报要求的,责其限期补正材料,不能补正材料的,取消对该案的资助。二是加大了项目案件的审核力度。对系统上报的案件进行逐件审核,确保每件案件都真实合法,公正公平,经得起推敲,办案难度、工作强度与其申请的项目资金基本平衡。三是明确了对重点案件的审核标准。重点案件主要是指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办理的案件、调解案件以及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审查标准的把握主要是注重了案件办理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对于办案效果好、受援群众满意、社会大众叫好的案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的支付补贴,对于一些案情简单、工作量不大的案件,尽量降低标准支付。四是增加了案件审查的手段。以电话回访、卷宗抽查为主要检查方式,避免单纯从系统填报的材料来评价案件造成的理解偏颇。对存疑案件,直接与当事人或承办律师进行沟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保证案件的公平性、合法性,必要时直接要求查看卷宗材料。截至2011年11月30日,中央项目办在审核各地上报的项目案件过程中,有6000多件案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补正材料,1000多件案件未予通过审核,维护了项目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各省(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也加强了对案件审核的管理。例如,新疆兵团司法局将系统上报案件的常见错误归纳为六种:群体性案件上报错误、非诉讼调解案件中的错误、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错误、案情简介和承办结果介绍过于简单、援助方式和审级填写错误等,并将这些常见问题及时提示项目实施单位注意,使新疆兵团本年度的上报案件十分规范,极少出现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也经常在本区的《项目实施情况通报》中提出案件审核标准和办案补贴申请标准的注意事项,使全区上报的案件规范有序,办案任务出色完成。
(三)加强了项目监督检查,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项目的监督检查,始终是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我们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进行了抽查。从办案补贴发放情况表的反映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项目实施单位都能够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办案补贴。今年下半年,中央项目办向各省(区、市)项目办发出了《关于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年度集中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岳理事长的亲自带领下,先后赴湖南、内蒙古、黑龙江、宁夏、甘肃、山西等省(区)实地检查项目实施工作,调研项目执行情况,访问案件承办人和受援人,查阅卷宗材料,检查财务记录。通过实地检查,我们看到,各省对项目实施工作领导有力,管理规范,制度严明,财务公开,服务到位,切实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办案,受到了受援群众的好评。同时,通过检查活动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项目案件申报程序繁琐、项目办案补贴拨款周期长等,应当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和高度重视。
各省项目办的自查自纠工作也开展的有声有色。河南省提出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促提升”的检查原则,还提出了“两知三督一访一满意”的检查口号;山西省通过自查整改发现了规章制度不健全、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等五大问题,对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了六大要求,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提交整改报告,这些整改内容实事求是、意见中肯、有的放矢,保证了山西省项目顺利实施。各地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真正落实到办案律师手中,落实到为五类困难群体服务上。
(四)广泛开展项目宣传,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力。项目自启动实施以来,始终把信息公开和媒体宣传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工作之一。首先是信息公开。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是我们开展信息公开的重要阵地。2011年我们分五次公告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使项目资金的去向百分之百对社会公开,做到了对社会负责,对彩民负责。其次是媒体宣传。项目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持续播放了一年多,使全国上下对法律援助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新华社《半月谈》、《瞭望周刊》、《公益时报》等媒体对项目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环球慈善》杂志对项目典型案例的报道,不仅案例典型,语言生动,而且感人至深,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各项目实施单位也因地制宜地开展了项目公开和项目宣传。吉林省白山市在《白山周报》连载项目内容,白城市在电视台《走进直播间》栏目宣传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延边市制作中朝双语便民服务卡,使法律援助不断深入人心;宁夏自治区对办案补贴的发放实行“一周公示”,确保项目专款拨付到哪里,监督责任就延伸到哪里,通过充分的社会监督,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无挪用、挤占、拖延和抵扣;山西长治市还举行了项目资金发放仪式,公开发放办案补贴,不仅使资金使用情况透明化,而且利用发放仪式向全市宣传了彩票公益金项目,宣传了法律援助制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一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
三、项目实施取得的社会效益
(一)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截至目前,通过项目的实施,为近五万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五类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受援人满意度高达99.9%。按照项目的要求,各地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属于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服务领域的案件。项目实施单位办理案件不仅考虑到胜诉与否,也充分考虑了案件办理对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实际意义,有39.4%的案件采取调解的方式结案,不仅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而且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真正地实现定分止争;按照项目的要求,接受项目资助的案件,首先是那些疑难案件和跨地区的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项目的资助使这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特别是项目突破性地资助执行案件,使一大批久拖不决的执行难案件得以解决,真正为老百姓带来了实惠,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二)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管理创新。受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我国各地法律援助发展水平也不平衡,项目将资金投入的力度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援助制度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开拓了一条全新的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渠道,有效解决了制约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即办案补贴专项资金的严重匮乏,促进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平衡发展。同时,项目的资金管理方法、案件审核方法、项目实施模式、评估模式等,带动了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组织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在案件补贴标准和资助方式上,给政府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模式中注入了创新的理念。各地纷纷开始提高办案补贴的力度,例如,陕西省在项目的带动下已经率先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不少省份也都纷纷酝酿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的改革,这极大地调动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有效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科学发展。
(三)提升了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影响力。一年来,我们在做好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从中央项目办到省项目办,从省项目办到项目实施单位,每一层级的宣传工作有不同的受众,也都有不同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两年来,通过媒体宣传和受援人的口碑宣传,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品牌效应逐渐显现,带动了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的提高,带动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提升,带动了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营造了全社会崇尚法治、信任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过去的一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成绩不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事业发展中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如何进一步完善项目预算、执行和管理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如何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核程序和资金拨付制度,使其更加精准、高效、快捷;如何进一步规范案件档案管理、存放工作等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创新。
下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额从五千万增加到一亿元。这不是简单的数字叠加,更不能仅用单纯的费用存量去考量。这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全体人民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作为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们,一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二要脚踏实地从点滴做起,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为了使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前进,更好地发挥其公益慈善、维护司法公平的重要作用,我们将在明年工作总体推进的前提下,重点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开展项目执法规范年活动。用2012年一年的时间,围绕项目实施工作,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社会效果等方面着手,切实提高项目实施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2012年的项目实施工作要结合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开展,突出整治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存在的拖延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本着谁再拖延谁后果自负的原则,对无故拖延项目实施时间的单位,暂停或者取消项目执行资格,减少或停发项目资金。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问责制。为完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制度,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权责明晰,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管理和问责机制。要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的监管服务,增强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的廉洁自律意识,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进一步科学配置公益资源,探索项目资金动态调整新机制。尝试将地域、人口、贫困等传统的统计、计算和资源配置因素与现代科学的数学、统计学的计算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公益资源的配置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探索建立项目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既保证项目资金配置的总体稳定性,不断提高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服务的平均水平;又充分发挥项目资金配置的引领作用,积极支持项目实施工作开展的又好又快的地区。
四是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开展项目实施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开展总结评估工作,从项目实施工作服务民生的力度和深度去考量,在全国评选出中彩金项目“五强示范地区”和“十佳示范单位”。精心组织评选项目服务于五类困难群体的典型案例,汇编宣传推广,展示项目资助案件的承办水平和质量,展示社会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的公益形象和专业风采。
同志们,2012年中彩金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让我们携手同心,真抓实干,共同迎接挑战,努力为保障和服务民生,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